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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起,泰州住房公积金……

发布时间: 2020-06-18 15:43:27

来源: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分类: 政策法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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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,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最高基数上限,7月1日起由原来的18000元调整为21500元,下限与2019年度保持不变,市区为2328元,靖江、泰兴、兴化为2299元。

调整时间

根据《泰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》规定,对泰州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,自2020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。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。

缴存比例

缴存比例:2020年,机关、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%;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%,下限为5%,新开户企业单位缴存比例可在5%-12%区间内确定。

缴存基数计算口径: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在职职工,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,包含基本工资(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)、津贴补贴(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)及按国家、省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、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,不包含住房提租补贴;

事业单位在职职工,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,包含基本工资(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)、基础性绩效工资(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)、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按国家、省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、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,不包含住房提租补贴;

企业及其他单位职工缴存基数,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(工资总额)核定。

责任编辑: dinghaiya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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